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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六大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六大看点
看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看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看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 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看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看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看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