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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定位 把握常态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总公司纪委,向会议报告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和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总公司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夯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首先从维护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开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总公司党委、纪委从主要负责同志做起,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总公司党委制定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了责任范围,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要求、任务、责任和措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全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做了深入细致部署。总公司党委与总部14个部门和基层21个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总公司纪委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各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严防“四风”反弹。
为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总公司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暨案件报送工作的通知》等多项规定。春节期间,总公司纪委派出2个检查组,各单位纪委派出21个检查组,检查了42个单位,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现象进行了明察暗访。总公司党委还印发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在纪检和干部管理部门双重监督下,全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在家庭婚丧嫁娶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收受礼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聚焦执纪主业。
总公司纪委聚焦主业,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完善案件线索分类处置流程,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在办信和纪律审查中,把重点放在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凡是群众反映集中且有具体线索的都组织初步核查。去年,总公司纪委共收到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信访举报27件,其中立案调查4件,初核8件,调查了解7件,约谈3件,转办2件,重复件留存3件,诫勉谈话5人,组织处理1人,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四)完善“三重一大”。
去年,总公司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的通知》,通过台帐全面真实地反映从决策动议、决策过程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年度末由纪委对照公司发文号,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文件与承办部门的台帐进行对照,检查有无违反程序情况。台账管理推动了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和决策失误。省纪委《党风与廉政》杂志专题介绍了我公司“三重一大”台帐管理的做法。
(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围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一年来,新制定制度15个,修订完善29个。制定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推进了总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了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若干规定》和干部任前公示、廉政谈话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婚丧嫁娶等报告制度,127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均按规定报告了个人、家庭情况等。
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应该看到,目前我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有的领导认为下属工作辛苦,不愿意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或执行中打折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决策机构由党政联席会代替,法人治理不到位;一些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有的放矢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公司实际,总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定位,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总公司改革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一)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把强化问责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意识,抓好“一案双查”,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党委和纪委要把廉政约谈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方式。要明确党委班子集体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各级党委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经营业绩考核等挂钩。
会议进行分组讨论。
(二)准确理解领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既是工作要求,更是工作目标。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改变只重视大案要案的错误认识,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的“小节”、小毛病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聚力纪律审查,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态势。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要把纪律审查的重点放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项目、矿权运作、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各单位纪委要努力消灭“零查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
(四)坚持深化不懈怠,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
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聚焦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继续紧紧盯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强化监督。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二个严禁”要求,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要进行问责。总公司党委、纪委重申,春节期间,不许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拜年,封存全部公车,确保廉洁过节。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收受礼金等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实施,新《准则》是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学习好领会好新《准则》、新《条例》,是全体党员今年的首要任务,也是纪检监察队伍提升履职能力的必修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准则》、新《条例》的主题教育活动。
纪检监察人员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思想。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该调整的一定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纪委书记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依法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要自觉接受党内和职工群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充分认识企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国有企业尤为紧迫。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要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必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体现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叫国有企业。我们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既然是党任命的干部,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的精神。我们企业有不少人认为,企业是讲经济效益的,是不是可以和党政机关有所区别,办公室大一点,车子好一点;因为业务需要,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上有所变通,这实际上是“国有企业特殊论”。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就是说,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组成,监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与落实是各级纪检机构的职责。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肩负的历史责任都是相同的,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