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新闻
陕西省地矿总公司(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公司(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处、室):
现将《陕西省地矿总公司(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地矿总公司(局)关于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7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有关要求,现就总公司(局)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地矿总公司(局)成立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总公司(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组 长: 赵廷周
副组长: 白林科
成 员: 毕台贵 何淑萍 周振西 牛焕信 马贵锁
蒙晓记 许建平 王建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局)安全保卫部,毕台贵同志任主任。
联系电话:029-87851098
电子邮箱:sxdkab@163.com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开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行动工作范围
在地矿总公司(局)所有生产经营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地质勘查、建筑施工、钻探(工勘)施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消防、车辆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督查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未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从事钻探(工勘)施工、野外地质大调查等领域的单位未按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落实安全防范(防护)技术措施,野外地质大调查和钻探施工等存在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未与包工队签订生产安全合同、明确安全义务和责任等问题。
3、车辆交通。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内部准驾证驾驶车辆行为;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派车制度、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随意派车和车辆“带病”上路的;未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三项素质考核和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规安全知识和野外驾驶技术学习的;无内部准驾证上岗驾车的;内部准驾证未按时年审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消防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档案不健全的。
6、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经营的;未对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和放射源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实行专项安全监管的;未严格使用单位和个人爆破资格审查,未严格爆破物品按任务量供给,未严格帐务制度,对使用过程中存在余量未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管措施,完善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的;未按规定申办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及未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持证情况逐一登记备案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总公司(局)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片交叉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1、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细化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总公司(局)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要求,搞好组织发动,做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导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1、 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钻探施工、车辆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危化品、放射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并限期整改,杜绝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总公司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活动。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从重处理;对地方政府认定存在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必须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9月)。
1、各单位在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望,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形成制度,切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2、针对三季度生产经营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贮存、使用、销售火工品、危化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雷电、防强降雨、防洪防汛、防滑坡、防泥石流、防大风、防高温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9月14日前报总公司(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总公司(局)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总公司(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各单位要明确治理任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专项工作,维护单位内部稳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查处、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稳定。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查处事故,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生产。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曝光落后单位,鼓励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在全系统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