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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急管理专题片《有所准备》宣传教育及应急培训活动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由省应急办与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的我省第一部应急管理专题片《有所准备》已于近日完成,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发放应急管理专题片《有所准备》及组织相关培训的通知(陕应急办函【2012】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题片《有所准备》的重要意义
该片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求,以四个准备为内容全方位地对我省几年来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科普宣教、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进行了展示和总结,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省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逐步推进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做到危机和灾难来临时有所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精心安排,积极行动,做到宣教到位、组织到位、培训到位、演练到位。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
各单位要把开展宣教和培训活动作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管理培训的热潮。要利用冬季收队时间组织全员进行应急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的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及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推动应急知识进班组、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强化野外地勘作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生存技能,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切实把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动态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特点,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本级别的相应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具体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规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备案,不断提高专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应急保障建设和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投入,根据各自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对本单位应急资源的调查与登记,保障应急资金和人员,加强必要物资、装备和设备的储备。要制订演练计划和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实战能力。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关键时候能上得去、救得下、战得胜。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妥善开展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工作
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分析和研究,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实现对各类隐患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要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突发事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单位要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报告最新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发现重大情况或苗头趋势要及时报告,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需要发布预警警报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预警建议;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不同事件的预测预报信息,组织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及分级标准和时限,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企业名称和资质情况以及事故简要经过。要进一步落实突发事件月报制度,认真分析当月突发事件特点,科学预测突发事件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当月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要执行“零报告”制度,时刻保持有所准备,确保职工群众平安生活。
七、培训要求
各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专题片《有所准备》数量有限,由总公司安全保卫部复制后统一发放,各单位在收到该片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群众观看,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复制。
2012年11月13日